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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和RoHS:欧盟“双绿”指令下我国相关行业的困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07-05-19 10:02:15  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作者:


   
  本文探析了欧盟“双绿”指令下我国相关行业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若干应对措施,指出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贸

易环境下,我国以牺牲劳动者福利和污染环境为代价获得的产品价格竞争力已经难以为继。因此,我们应及时

调整对外贸易的对策,树立绿色理念,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将价格竞

争力逐步转变为科技与环保的竞争力,使我国产品在日益森严的绿色壁垒下突出重转,找到生机与出路。
  一、研究背景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同时也出于

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需要,通过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或以立法的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准入限制。欧

盟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绿色壁垒的地区,又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近年来,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农产品、服装、

纺织品等都受到了严格的环保标准的制约,使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遭受了一定的影响。2003年2月,欧盟颁了

WEEE指令(即《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RoHS指令(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

令》)。
   WEEE指令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后延迟为2006年1月1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

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

费用的责任,并对今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加贴回收标识;RoHS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

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

限值,该指令涵盖的产品包括大、小型家电、IT及通讯仪器、照明器具等10大类近20万种。因该两项指令设置

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以及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故又被称为“双绿”指令。这两项指令属于法律

,无法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要求欧盟撤销或改变。
  事实上,欧盟“双绿”指令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欧洲大陆垃圾填埋场的电子废弃物。欧洲每年的电子产品废

弃物约8千万吨,且增长速度比其它废弃物快,而各类电子产品通常含有各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成份和某些有毒

的化学品,这些电子废弃物抛进垃圾填埋场之后,有害物质的泄漏将污染地下水。因此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

看,“双绿”指令的推出的确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这些年由于欧元升值给欧盟区出口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且欧盟东扩后,欧盟委员会

需要解决新加入成员国的经济问题。“双绿”指令的实施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一方面中国等地区的产品

出口到欧盟将更加困难,从而可促进欧盟本土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欧盟外的企业为了不失去欧盟市场,很

有可能到欧盟投资,特别是到劳动力等成本相对比较低廉的欧盟新成员国投资,同时回收行业也将创造大量的

就业机会。这些都是欧盟政府所期望的。尤其是当“双绿”指令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或几个行业,而是产业链

的时候,欧盟政府将不遗余力地推进指令的实施。
  在我国,机电产品凭借低廉的价格优势,已经连续11年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机电行业是我国在国

际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行业,其中对欧盟的出口额约占我国机电出口市场的1/4,“双绿”指令实施后,我国机

电产品出口到欧盟的“门槛”大为提高,我国直接受到影响的电器产品出口额将达317亿美元,占出口欧盟机电

产品总值的约71%,出口价格至少上涨15%,这样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将大大降低,一些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

甚至会面临破产的危机。
  目前“双绿”指令均已生效,对我国机电等行业的影响正逐步显现,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双绿”指令的挑

战,化危机为契机,是当前必须重点研究的课题。
  二、“双绿”指令实施后我国相关行业所面临的困境
   1.生产成本骤增,价格优势丧失
  (1)废弃产品的回收费用。根据WEEE指令的要求,生产商必须承担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费用。对于

WEEE指令生效前的来自家庭的“历史垃圾”,其费用由生产者按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份额负责;对来自非家庭的

“历史垃圾”,生产者负责在售出新产品时回收旧的产品,其余由使用者负责;WEEE指令生效以后投放市场的

产品,生产者应支付所有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回收、处理等费用。“双绿”指令启动后,电子电气回收成本将转

嫁到制造商身上,由于欧洲劳动力成本高,可能使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
  (2)有害物质的检测费用。根据RoHS指令,生产商要确保对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零部件中铅、汞、镉

等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超过限值,一旦被查出含量超标,就要被处以巨额罚款,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全

欧盟不得进口和销售该企业的产品。如必须检测设备外部使用的电源线的绝缘护套中铅的含量,冰箱制冷系统

使用的碳钢中用于防腐的六价铬的含量等等,这些都需要生产商付出高额的检测费用,而对我国一些中小型机

电制造商来说,该笔检测费用就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3)技术更新成本。同时,欧盟规定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率和再利用率为70%至80%。我国企业在可回

收设计上起步较晚,要达到欧洲企业的同步水平尚需投入圈套的技术更新成本并需花费一定的研发时间。另外

,除了少数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我国设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外,我国大部机电企业目前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均广

泛使用了6种RoHS指令被禁的有害物质,有关替代材料和技术的研究也将大大地增加企业成本。</DIV>
  研究表明,受“双绿”指令影响,辆机电企业的成本将大幅提高,我国商品“薄利多销”的出口模式将受

到严峻挑战。
  2.面临改造生产技术的压力
 由于“双绿”指令对于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有害物质含量及可回收、再循环设计和工艺都提出了极为严

格的环保标准,因此,对于整机厂商、零部件厂商和原材料供应商都带来了巨大的技术改造压力。达到“双绿

”指令要求的关键在于使用替代性的原材料及工艺,比如使用无铅焊接材料、无铅焊接设备和无机阻燃剂等以

及产品的可回收设计。但目前我国机电产业中大部分中小企业不但研发资金匮乏,而且研发能力极弱,根本不

可能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只能退出欧盟市场。
  此外,多年前,欧美等国家的企业就已经进行了产品的环保及可回收研究,技术水平较高,甚至有的跨国

公司已经申请了“无铅焊接技术”专利。而我们的研究才刚起步,短期内难以赶上,因而企业的另一种选择就

是引进技术和购买专利使用权。这样,发达国家凭此又可从我国获取丰厚的技术转让利益。
  3.供应链上游零配件生产企业压力加大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商许多都是外资或合资企业,而为其承担零部件配套的大部分企业却是本土中小企业。

对于整机厂商来说,必然会将RoHS指令带来的风险转移给零配件供应商,要求配套厂商必须使自己的产品符合

RoHS要求。这样对于“双绿”指令带来的压力和影响就被转移到了我国本土中小企业身上了。而中小企业本身

由于资金缺乏,检测手段和研发能力较弱,难以进行技术改造。因此我国中小零配件企业所遭受的打击将最为

直接,部分企业可能只好选择退出市场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4.检测方法和标准缺失,企业履约风险加大
  RoHS指令实施后,机电产品出口到欧盟必须持有企业声明和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通行证。但到目前为

止该指令尚没有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法和产品检测标准。虽然在2005年6月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EC)第111号技

术委员会第3工作小组提出了《决定电子产品中法定有害物质检测程序》的草案,目前为止还未正式成为国际标

准。在统一的测试标准出台前,我国众多机电产品生产厂商正面临出口受阻、甚至遭遇巨额罚款的风险。目前

,相关检测机构多达100家,由于标准的缺失和测试方法的不同,即使某些检测机构给产品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

告,但产品出口到欧盟后能否在欧盟的抽检测试中通过依然是未知数。由于RoHS指令的限值要求是以产品中均

质材料为基本单元,而产品涉及的零件可能多达数百个,假设某台机器中只有一个零件的一种材料限值超标,

则整批产品就有可能被判为不合格,从而使出口企业遭受罚款、产品被扣押、退货等风险。
  三、应对措施探讨
  在严格的“双绿”指令下,短期内我国机电行业必然要受到严重的冲击,造成欧洲市场份额的减少,利润

降低,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线改造、技术更新、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都带来挑战。在严峻的形势面前

,本文认为,在安全、环保、节能、健康已经逐渐成为全球制造业共同遵循的理念时,我们必须转变外贸增长

策略,只有将价格竞争力转变为技术和品质的竞争力,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当前来看,我们主要

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对措施。
  1.树立绿色理念
  我国对外贸易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负面效应正在逐步显现,体现为在对外贸易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

高消耗,环境高污染,贸易条件趋于恶化。应该说,欧盟的绿色壁垒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虽然绿色壁垒带有

贸易保护的色彩,但其中包含的对环境的保护、资源的综合利用、对消费者健康的关注等理念的确值得吸收和

弘扬。我们应该将“双绿”指令带来的危机视为寻求新增长点的一个契机,树立绿色理念,虽然短期内经济增

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获得的将是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首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重视绿色产业规划,鼓励绿色产品的生产,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利

用产业,并严格监督、调控机制,通过税收和行政等手段,限制污染型产业和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

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其次,要加快技术开发、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只有拥有了核心技术,才能实现环保和经

济共赢的目标,使我们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变被动为主动;最后,对于生产者来说,应将绿色理念贯穿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从有害物质材料的测试、建立物料控制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不受污染等方面加强产品绿色预警

能力,增强企业的风险抵抗力。
  2.构建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的提出可以追溯至1996年,目的是苦于对环境的影响及资源优化利用的角度来设计制造业的供

应链。也就是说,从产品的设计开始,对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阶段,进行严格追踪

和控制,使产品完全遵循产业标准及环保的规定,从而减少产品在使用期和回收期给消费者和环境带来的危害


  绿色设计是指采用符合环保指令的可回收设计,并尽量考虑产品的可拆卸功能和实用性,节约材料的耗用

;绿色采购指选择符合指令要求的原材料及供应商,从源头上控制产品有害物质的含量;绿色生产指生产过程

采用符合要求的生产线及技术,绿色包装指采用节约、环保、安全的包装。经过这样生产出来的绿色产品在营

销、消费等环节又可以传递绿色信息。
  “双绿”指令从表面上看是对产品层面的要求,但实际上对于原材料供应商、零配件厂商、整机厂商、分

销商等整个产业链都带来了冲击。绿色供应链的构建将企业个体的环保责任转化为整个产业链的责任,有利于

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产成本的降低,在发生环境事故时,可以沿供应链追溯,找到相应的责任方,有利于绿色

理念的培育巩固,对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推进作用。
  虽然我们在产品的可回收设计、绿色制造等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为了达到“双绿”指令的要求,有必

要引进绿色供应链这一先进管理方法,以达到生态、经济综合效益的系统优化。
  3.提高技术水平,转变低价格的出口策略
  我国机电产品能够在国际市场取得较高市场份额的主要竞争优势是产品的价格低廉,其原因有两个原因:

(1)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裕,加之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工人的工资和福利水平较低;(2)长期以来,

我国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从未考虑环境污染的因素,没有将环境成本内在化。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彩

电、计算机、手机和DVD生产大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量居世界第1位的有37个品种,但实际上我国机电产品大多

是“贴牌”生产,缺乏自主出口品牌和核心技术,无法分享到更多的利润。这就出现了虽然出口量逐年增长,

但却未带来利润同步增长的现象,甚至许多企业的出口效益主要来自出口退税。与此同时我国的许多机电产品

包括空调、彩电、DVD等近年来都因为价格问题频繁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贸易环境正逐渐恶化。“双绿”指令

的实施,使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加大,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被削弱,这进一步警示我们,依靠价格竞争力取得

出口增长的贸易模式难以长久维持。
  因此,我们应该将“双绿”指令带来的危机作为转变出口增长模式的契机,扭转靠牺牲劳动者福利换取出

口商品竞争力的做法,发扬自主创新精神,积极进行技术研发,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以

促进产业升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如维护出口秩序、限制低价竞争,在技术

研发方面鼓励同类型产品企业共同出资、技术成果共享,这样可以帮助有发展潜力但资金匮乏的中小型企业度

过难关,相反,一些缺乏环保意识、采取低价竞争等短期行为的企业也可能被淘汰出局,从而有利于实现产业

结构优化。
  4.加强国内产品标准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2006年1~11月,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额为8840.2亿美元,其中出口4963.7亿美元,进口为3876.5亿美元。

这一数据显示了我国机电产品在大量出口的同时也有大量的进口。应对欧盟“双绿”指令,除了企业做好准备

、政府和待业协会积极协调下,一项更为主动的、积极的措施就是:针对欧盟环保指令,制定我们的技术性贸

易措施,以此增加我们在谈判桌上的砝码。此外在欧盟严格的环保指令下,不可排斥有被欧盟拒收的别国产品

流入我国的可能性。基于上述考虑,我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商务部等七部委于2006年2月28日联

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该《办

法》还属于部门规章的层次,法律效力不高,其中对于处罚措施等问题的规定较为模糊,各部门执法时对各自

权限分工容易产生歧义。此外,与《办法》相配套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及电子信息产品有

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都尚未出台,因而《办法》的实施没有相应的实体法律作为支

撑。为使《办法》能真正应对“双绿”指令,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紧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完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阻止他国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同时也可防止在高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出口到国

外的同时,却仍销售含有害物质产品的“厚外薄内”现象的发生。
  此外,鉴于RoHS指令尚没有统一的测试标准,企业产品出口到欧盟时应慎重签约,最好在合同中对相关检

测单位和检测方法进行约定,不要出于对出口业务的渴求而盲目接单,以至造成因货物达不到对方要求遭到退

货、索赔,从而蒙受巨大损失。对于这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适时对企业做相应的指导。
  四、结论与建议
  从短期来看,受欧盟“双绿”指令的影响,我国机电待业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将受到冲击,产业链上相关企

业将面临生产成本、技术改造的压力,盈利能力将降低,甚至有的企业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但从对外贸易可持

续增长的角度来看,欧盟的“双绿”指令可以迫使我国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提高产品的环保标准,改进产品技

术构成,促进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近年来我国和欧美等国不断发生的贸易摩擦表明,我们以低廉的

劳动力成本和污染环境为代价获得的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已难以维持,应该及时调整低价格的出口策略。因

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双绿”指令的实施带来的既是危机更是契机,我们必须树立绿色理念,积极进行技术

改造和制定相关标准,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机电产业链并带动整个制造业向环保

、健康、可持续增长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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