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开始,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到了2007年,政府绿色采购将覆盖到全国。”2005年9月15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参与,讨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征求意见稿,并列出了以上3段时间表。
在讨论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从56类环境标志产品中筛选出涂料、汽车、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木地板、木质板材、家具、洗涤剂9类产品,列入《环保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一版)的草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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